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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防范NFTs相关金融风险倡议》的解读

imtoken冷钱包安全吗 2023-01-18 15:47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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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13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《关于防范NFTs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》(以下简称《倡议》)。询问,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,飒姐分享以下观点:

NFT=or≠数字收藏

该倡议使用 NFT 这个词来描述它。一经发出,就有从业者留言:我们不是NFT,我们是数字收藏和数字艺术品。

这种无知不利于事情的解决。NFT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动作用有目共睹。艺术品和艺术创作的数字化不仅是大势所趋,也是文化自信的体现。但在出售NFT的过程中,存在被金融化的趋势,尤其是二级市场的开放,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炒作。请注意,此次是金融口岸自律组织而非文化组织,可见数字馆藏金融化问题已被监管部门凸显和重视。

底层商品/数字作品与金融资产脱钩,金融产品不能变相发行和交易

说实话,本周有一位从业者询问是否可以将房地产与NFT结合起来发行金融产品,但Sa姐拒绝了。如果从广义上解释,“NFT的标的不包括证券、保险、信用、贵金属等金融资产,而是变相发行和交易的金融产品”。这里的“等”应理解为“同质化”,与证券、保险、信用、贵金属相同。属性相同,溢出相似。飒姐认为房产应该解释一下,建议有类似想法的朋友不要去尝试法律。

那么,已经将金融资产与 NFT 挂钩并出售它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?最大的红线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,以及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。

二级市场还开吗?

毋庸置疑,开设二级市场有助于 NFT 价格发现(中性项)。也就是说,开设二级市场不存在重大法律问题。关键是这个业务是持牌业务,不能由代销平台、分销平台本身或SPV公司来做。

从飒姐办案的实践经验来看,37号文和38号文仍然是二级市场的法律底线。在各省保留的各类交易所中,基本没有能够完全阻断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牌照。不要失望,交易所可以尝试在文件范围内上架部分 NFT。

长期来看,市场有需求,必然有机构供给。北京、上海和深圳在有限范围内都有自己的持牌交易所或沙盒,这可能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另一种选择。未知,需要时间。

增加反洗钱义务

国内 NFT 发行和交易平台普遍比较合规,很少发现非国际版本接受比特币、以太坊、USDT 或平台币。但部分平台有国际版,充值虚拟货币现象普遍。当中国人在我国从事非法经营,在海外合法经营时虚拟币实名认证有风险吗,管辖权最终会落到中国。

在实名认证方面,大部分平台还是可以做到的,但反洗钱意识普遍不足。事实上,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国际标准,都有将“交易对手”纳入合规体系的要求。我们建议平台购买反洗钱服务。金融行业最严格的反洗钱制度可以参考执行。

同时我们发现NFT平台上有大量的小买家。根据民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政策,根据行为习惯画像重新设计算法,提前预测不符合未成年人理解水平的购买行为。并加以处理,防止青少年沉迷其中,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。

不为投资 NFT 提供融资支持,不包括支付

一些支付公司担心是否会受到该提案的监管。从现有条款来看,“投资 NFT 没有融资支持”,这里的融资指的是“杠杆”,而不是支付渠道。

但根据近期助贷罪和消除“技术中立”思想的实践,支付渠道必须对自己的商户有所了解,必须以不知道为由为自己辩护。客户资金来源。做好KYC是支付企业的基本义务,对于新业务,尤其是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业务要更加谨慎。

一个作品发送很多 NFT 是不是变相的 ICO?

此次倡议最值得关注的是,它明确规定“不会以分权或批量创建的方式削弱NFT的非同质化特性,变相进行代币发行融资(ICO)”。这似乎意味着大规模发行 NFT 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。但实际上,这一举措的重点是“变相进行代币发行融资”。换言之,政策抵制的是变相的代币发行融资,而“通过划分所有权或批量创建来弱化NFT的非同质特性”的表述只是代币发行融资(ICO)的典型模式。例如,换句话说,使用 NFT 进行代币发行融资(ICO)的典型行为是通过划分所有权或批量创建来削弱 NFT 的非同质特性,但不能说存在符合该类型模型的行为。代币发行融资行为。

那么你如何理解代币发行融资(ICO)?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明确指出,代币发行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的公共融资行为。在融资行为中,融资对象在提供资金时必须具有“投资并等待未来某一点”的含义。因此,有必要在主动性中对该条款有一个“透彻”的实质性理解,而不是在所有权、物权或债权上兜圈子。

其实这也符合监管部门以往对ICO的态度,即在比特币流行的时候警示比特币炒作的风险,在虚拟货币流行的时候提防相关的金融风险。虚拟货币。如今,元界和NFT的概念再次流行起来,相关不法分子纷纷利用元界和NFT的形式变相进行ICO。这当然也受到监管机构的抵制。

因此,本次倡议之所以提到拆分所有权或批量创建等方法,正是因为这些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 NFT 的非同质性,从而可以被犯罪分子用于 ICO。因此,只要相关企业合法合规运营NFT平台,不进行变相ICO,就不存在此类法律风险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变相的解释权往往在监管部门。即使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ICO,仍然存在被误判的可能。因此,企业最好采取相关措施,增强 NFT 的非同质化特性,防范相关法律风险。

同时,不能机械地理解“变相”是指任何行为,也不可将正常的促销活动视为变相发币。对“变相”的理解又要回到倡议本身的目的,即阻断金融风险,而不是抑制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发展。

写在最后

NFT金融风险倡议书对于防范数字馆藏金融化,充分发挥数字馆藏产业本身的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意义。要理解该倡议的本质,有必要了解我们正在防范数字馆藏的金融化,而不是数字馆藏本身。NFT的金融化在国外市场尤为繁荣。国外大部分数字馆藏都是在公链上发行的,可以随意转让和转售。因此虚拟币实名认证有风险吗,国外数字馆藏的金融化没有障碍,数字馆藏的文化艺术价值也被淹没在金融化的浪潮之下。“敲门”等扰乱交易秩序 并不少见。这些混乱本身包含隐藏的事件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。在《倡议》公布前,国内主流数字馆藏平台均已发布行业自律书籍,让数字馆藏平台全流程实名化、全链条内容审核.

然而,仍有一些平台想以“推广文化IP”为名,将数字馆藏“金融化”。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,切断了行业的发展道路。《倡议》的出台,是阻断数字馆藏市场金融化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。《倡议》中的六项行为准则,基本切断了国内数字馆藏金融化的可能性。这对于数字馆藏本身的文化和艺术价值来说是个好消息。

同时,对于现有的致力于数字馆藏文化艺术价值的平台,也无需过于紧张。只要相关企业合法合规运营数字化采集平台,不进行或变相进行ICO,就不存在相关法律风险。数字馆藏行业本身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,但不可否认的是,数字馆藏的特点使其被金融化存在风险。《倡议》的发布是“及时纠偏”的一剂良药,将助力国内数字馆藏市场走出一条健康向上的文化产业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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